专利价值评估是有用的,股东以专利权作为出资、专利权人以专利权作为质押物出质时,都需要对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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