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有在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才成立,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合同的修改,即对合同条款的变更,也需要经过双方的共同确认,任何一方均无法独自完成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在取得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之后方可生效。
因此,在实践中,如果合同一式多份,那么协商同意变更时,需要在每一份合同上都进行标注,确保合同各方拿到的合同内容一致。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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