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方式的区别是:
1. 担保范围不同: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 生效期不同: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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