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判断标准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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