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其盗窃数额,在《刑法》第264条规定的量刑标准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1.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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