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有下列特点:
1. 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
2. 反担保的从属性与补充性有特殊的表现。
3.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反担保合同中债权人是在本担保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即本担保人;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既可以由债务人自己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人充当。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4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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