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本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换句话说就是该数除了1和其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的因数,否则称为合数。
根据算术基本定理,每一个比1大的整数,要么本身是一个质数,要么可以写成一系列质数的乘积;而且如果不考虑这些质数在乘积中的顺序,那么写出来的形式是唯一的。最小的质数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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