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是怎么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 当事人陈述;

2.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 宣读鉴定结论;

5. 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