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2. 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4.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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