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程序是:
1. 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
2. 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 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 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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