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的条件是:
1. 收养人无子女。
2. 收养人年满30周岁。
3.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婴,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根据《收养法》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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