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根据《校方责任险条款》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由于过失造成下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校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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