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师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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