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条件如下:
1. 管理的是他人事务。
2. 无法律上的义务。
3. 管理人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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