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的公房可以更名吗?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已购公房就是可以更名的。具备以下条件:

1.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 出售的,以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 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 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 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已购公有住房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房产证满五年的,买卖过户比较划算。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9%(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土地出让金1%,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