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不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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