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的传来证据有哪一些

传来证据不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