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维权的方式有提出异议、申请宣告无效、提起诉讼等。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或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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