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根据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需要确认经适房是否满五年,并且是契税发上的日期,或者房产证发放日期,再进行更名交易,补交契税和土地出让款,最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可以转为商品房。
经适房转商品房流程:
1. 门口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2. 到窗口排队等待叫号进行网签。可以先去窗口要个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然后填写表格信息。
3. 缴纳契税。
4. 拿到契税票后,凭契税票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5. 交纳土地出让金,算法是3621元*面积*10%(当初购房已交的超标经济适用房面积的部分要减掉)。
6. 登记过户排号等待办理过户。
7. 办理登记过户后,10个工作日由买方来取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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