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相抵规则,是指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当将所受利益由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
《民法典》对这一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即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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