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发17的条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17条的内容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