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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