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新政策为:
1. 买卖双方提供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产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
2. 购房者到房产委托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产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受赠者为房屋共有人。
3. 夫妻双方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与赠与情况下房产证加名字需要的手续大致相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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