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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