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属于资产类科目,在资产中归入流动资产中的“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1411号“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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