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是:
一、工商局核名称。
二、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三、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四、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六、到银行开立基本户。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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