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什么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