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可以改变使用性质,变成营业用房,但需要依法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变成营业用房,登记为个体户经营场所。
申报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 个人合或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