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需要的。
正常情况下暖气报停有效期为一个供暖年度,如当年已经办理报停了,来年还需要继续报停的,那么就需要在供暖期开始30日前重新与供热单位进行报停,并缴纳一定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继续申请报停的,那么就会按照继续供暖的费用来收取,具体规定需要按照当地政策来决定,建议最好是去供热单位问清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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