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收付款时可以使用各种票据代替企业结算,而票据是有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期限的,在实践中可能难以分清。一起来了解下吧!
1.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行为。提示承兑在提示付款之前,因为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承兑期限和付款期限也是不同的。
2. 提示承兑的期限。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承兑:
3.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5. 提示付款的期限。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及第九十一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6.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7.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8.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9.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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