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delisting provision),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1. 增加了退市条件。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新增加了2项退市条件,即:“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
2. 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
3. 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缩短退市时间。
4. 设立退市整理板块,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将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
5. 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取消“*ST”风险提示方式,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6. 明确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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