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一般来说有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等相关内容。
分别是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有关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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