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找人社局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同时也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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