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有: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等。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