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因此,我们可以将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一次性购置的大批图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目前,还有不少单位保留有图书馆(室),配有专门的、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此类图书馆(室)购置的用于馆藏的图书,应当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购置贵重的成套的系列丛书、技术书籍、工具书等,应当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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