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70年的规定是: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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