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下列人员之外,均可进行遗嘱见证。
《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可以当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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