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 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 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