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效力待定的,若被那个人(被签署的名字的主人)追认则有效,其不追认则无效。
无效是相对有效而言的,它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无效具有不履行性。
当事人订立无效后,不得依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也不承担因不履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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