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实质是赋予消费者在合同缔结之后适当期间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之所以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本原因在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高度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在网购、电视购物领域表现的更为显著,所以我国首先在这些领域确立了无理由退货制度,也就是所谓的后悔权。
仅从字面也能准确理解这种权利的本质,即单方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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