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不生效,则不存在履约义务及违约责任。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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