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
公式为:应发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用人单位应该现金结算劳动者全部工资,不得拖欠。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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