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科目(编码172号)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在银行结算户的款项。
企业在银行的其他存款,如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企业在银行中的各种专户存款,如各项专用基金存款、专用拨款存款等,在“专项存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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