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交车船税要到地税局,投保要到保险公司,来回奔波。
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相关部门为了减去纳税人的负担,降点纳税成本,在交强险制度推出之后,把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规定特规定纳税人可在投保交强险的时候由保险公司一并代收代缴车船税。
从此,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必再向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还是应当向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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