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减值后,按照无形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摊销及减值准备后的净值作为再次计提摊销的基数,在剩余使用年限内平均计提摊销金额。
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但因转让处置无形资产而冲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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