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业务,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参保单位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局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并提交申报材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份,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方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待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可前往社保局领取变更后的社保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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