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是没得用得,其实现在房产中介公司处于相当弱的法律保护当中,或者说是灰色地带。
《房地产经纪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其第二条约定,系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却“跳”过中介公司买房,致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有的佣金。
然而,衡量客户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在于客户是否利用了中介所独家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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