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纳税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2. 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委托银行化角等方式申报纳税。
3. 定期定额户依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视为已申报。
4. 具有一定情形的定期定额户,可以申请将纳税期限合并为继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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