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和公证手续的办理是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应提交赠与人的身份证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等。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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