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宣布解散。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之一的,合伙企业就可以宣布解散。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85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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