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举个例子:例如车主在4S店购买新车时,4S店给我们承诺是新车,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了这辆车已经卖过,或者是经过了维修、发生碰撞等问题,4S店欺骗了车主,诱引车主购买了该车,那么此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也就是说,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后能否要求退一赔三,关键要看经营者有没有欺诈行为,和商品本身的价格没有关系。
退一赔三最关键的部分,就是自己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4S店确实欺骗隐瞒了自己。例如,4S店承诺是新车,如果自己可以有证据证明这辆车的第一个车主不是自己,那么4S点就是欺诈行为,胜诉可能性就会很高。
不过在实际上,退一赔三成功的案例还是占少数。一般都是私下与4S店协商,让4S店赔偿一笔费用。因为如果打官司,这期间金钱时间都要耗费不少,同时4S店也会有很多方法来应对,很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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